ABOUT THE BOOK
内容简介
1.《经济法新论 》突出经济法实体法的原因 以经济法的实体法为书名,主要是因为关于经济法基础理论(即总论)的研究,虽然在世界范围内已近百年,国内也有30年,但学术纷争仍然较大,许多问题缺乏共识。本着成熟哪些介绍哪些的态度,我们暂且重点介绍经济法实体法。我们将经济法实体法分成政府干预法(市场规制法和经济调节法两部门)和政府参与法(政府作为私权主体参与法和政府作为公权主体参与法两部门)两大部分四个部门介绍。《经济法新论 》中包括了对两大部分、四个部门基础理论的思考(如果说经济法基础理论理论,我国经济法学对经济法分论和支论理论的研究一直不够重视)。《经济法新论 》主要选取了国家法考试中的经济法律内容作为重点介绍,希望对读者的司法考试有直接的帮助。 2.《经济法新论 》突出经济法诉讼法的原因 “有权利必有救济”是一句著名法谚,而法律权利的“救济”一琮离不开“诉讼法”。学术界一般认为经济法属于实体法,因此,诉论法不应当作为经济法教材的组成部分。
READING NOTES
《经济法新论》读书笔记与读后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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