刚翻完这书的引言,我真是直嘬牙花子。作者把咱们法学翻译的老底儿扒得太透了。这哪是翻译史啊?分明就是咱们法学人踩坑的流水账。作者的意思其实就一句:咱们得把底子补上。
倒退到八十年代,咱们搞法学翻译,起步是真早,阵仗也大。出版社跟赶集似的,外国的法学著作潮水一样往里涌。一年几十本译丛,书架子塞得冒尖儿,看着是挺热闹。可你耐着性子往下翻呢?找点能对付财产、侵权、合同这些具体私法规则的硬骨头,居然少得可怜。理论堆得老高,实务却一脚踩空。书没少看,真碰到事儿,照样抓瞎。
再说个实在的。引进来的书,偏科偏得厉害。满大街都是法理学、法哲学的大部头。概念确实高大上,天天琢磨抽象的价值和理念。但说句掏心窝子的话,这些书挺唬人。老百姓过日子、小老板做生意碰到的具体纠纷,人家压根不沾边。光在云端里打转?摸不到民商法在现实里怎么转悠。真遇到事儿,你连当扳手拧螺丝都找不到地方下手。
还有啊,民商法的翻译,跟捡芝麻似的,零零碎碎。学者们确实下过功夫,但多是单点突破。从财产到侵权,再到合同和不当得利,这条线从来没被完整理顺过。咱们自己搭知识架子的时候,只能拿这些碎片硬拼。拼出来的东西七扭八歪,逻辑对不上茬。我带过几个学生,一碰体系就懵圈。这门槛,确实是硬生生拔高了一截。
体系没搭起来,咱们自己的民商法研究也就长不高。手里没套完整的经典当镜子照,研究很容易走两个极端:要么全靠经验拍脑袋,要么死抠条文当教条。我不是全盘否定现在的比较法研究。只是觉得,在现有的架子上,未必能筛出那些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规则。要是能把基础性私法著作串成一条线,咱们搞理论创新的,才有地方跟人家正儿八经对话。不至于关起门来瞎琢磨。
所以啊,把那些压箱底的基础私法著作搬进来,是补齐短板的最实在的一步。你看这本书,死死盯住财产、侵权、合同和不当得利这四根顶梁柱。就是要打通它们之间的暗道,把私法运转的全貌拼回原样。它摆在这儿就是在提醒咱们:民商法研究不能光拼翻译数量,得回到规则本身的逻辑链条上,把那些散落的珠子重新串起来。这事儿未必能一蹴而就,但绝对是件踏实活。
经典翻译这事儿,不能光比谁搬得多,得看谁理得顺。往后咱们引进法学书,估计真得从“广撒网”换成“精挑拣”。把那些散开的制度翻译缝合成一个整体。让读者顺着财产怎么流转、过错怎么担责、契约怎么订立、利益怎么返还这条线,把私法的全景图看个明白。这么干,翻译才不算个单纯的搬运工,而是真能替咱们的法治实践垫块砖。
回过味儿来想想,引言里扒的这些现状,把咱们为什么急着要体系化引进私法经典这事儿,说明白了。民商法从来不是冷冰冰的孤立条文,而是一张环环相扣的网。只有把这些基础制度放回完整的私法体系里对着看,才能摆脱那种碎玻璃似的认知。真正看懂法律是怎么在社会里扎下根、跑起来的。这么一铺垫,咱们后面啃这本书,心里也就有了准星。